申报商标的费用包括受理商标注册费,是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受理商标评审费是750元等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另定。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