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发包方和承包方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都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若一方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则其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便因合同主体不合格而无效。对于无效的施工合同应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和工程质量状况,采取停止履行、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不同的处理方式。另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也可以事先约定纠纷受理机关或在发生纠纷后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关审理案件。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的规定。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而发生纠纷时,法院管辖有特殊规定的,合同当事人应予遵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0)》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