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尚不完善

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个人信用意识比较薄弱,个体消费者未对违约后果引起充分关注。

在金融法律制度建设层面,我国的个人信用法律制度尚不够完善。个人信用历史记录的共享和价值挖掘不足,为消费金融业务的大规模开展制造了一定的障碍。

从信贷风险管控的角度来看,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将面临机构性调整和信用危机的挑战。

2、坏账率较高,违约风险高

消费金融采用灵活的风险模型,产品的不断创新将推出更多的无抵押无担保产品,属于高风险高收益业务。

大规模的消费金融业务高度依赖打分卡等内嵌模型的批量自动化审批机制,容易发生客户违约和集体性违约等风险,造成一定的坏账率。

此外,消费金融作为新兴业态,催收流程和惩罚措施尚不明确,会给贷款追缴等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特别是缺乏金融风险经验的非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风险管理意识尚待积累。

3、与银行现有业务的融合

对于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还需关注消费金融与银行现有业务的融合问题。消费金融创新产品较银行传统信贷产品风险较高,银行或金融集团需要处理好高风险高收益产品与低风险低收益金融业务的混业经营,处理好传统与创新产品的关系,规避韩国信用卡危机和美国次贷危机式的风险。

此外,消费金融公司是协助构建多层次的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需要思考消费金融业务与银行既有的无抵押贷款业务如何差异化生存。

最后,白皮书对我国消费金融业务的发展提出建议,指出,发展消费金融不但需要清晰的商业模式,而且需要明确的运营模式,此外,风险管控是消费金融可持续性发展的重点,消费金融公司需要根据业务特点,从政策、产品设计、营销、评分卡工具、审批、帐户管理、催收、IT系统等各个方面构建相应的风险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