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当事人任意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均可。
【一】【办理离婚手续的管辖机关及管辖地的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按照这一规定,应该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到男方或女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均可。必须双方当事人都到场。
◆其中有两种情况:
(1)如果二人常住户口均在繁昌县,二人直接到繁昌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即可。
(2)如果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为繁昌县,另一方不在,可以选择在繁昌县办理,也可以在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二】【办理离婚手续需要的基本材料】
(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
(2)结婚证
(3)当事人各自的2寸近期个人免冠照各两张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