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权利是指通过国家积极介入保障公民在社会经济生活领域的权利,是要求国家积极作为的权利。消极权利即自由权,是要求排除国家妨害、国家相应不作为的权利。

主要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

对于积极权利,公民可主动向国家提出请求。对于消极权利,公民不能主动提出请求,而是强调权利行使免于国家干涉。

2、权利的限制原因不同

根据我国的客观条件,对公民积极权利的限制,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如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公民,除个别经济发达地区外,多数尚未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基本原因还是经济条件的限制,国家财力的不支。公民消极权利的限制,根本原因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

3、特点不同

自由权具有防卫权的性质,主要是要求国家消极的不作为,为国家权力划定不能介入的范围。而社会权要求国家权力的积极干预,为国家权力划定其应该做的范围,并要求建立某种福利制度,并提供各种必要的服务,使得人民能够享有符合人性尊严的最起码生活条件,进而能追求其人生的幸福与快乐。在此种层面上,社会权意味着一种积极权利,要求国家的积极作为,以不同于传统的消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