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的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其权利义务由变更的法人享有和承担。转让企业有债务的,应当事先通知债权人,征得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