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条规定,被告人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照刑法则规定符合适用死刑条件,具有下列从严处罚情节,且无法定或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依法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故意杀人罪

(1)实施抢劫、盗窃、强奸等犯罪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并造成死亡后果的。

(2)聚众斗殴致人死亡中的首要分子,且系致人死亡的直接责任人。

(3)雇凶者直接策划、组织、指挥故意杀人,或者雇凶者直接与受雇者共同实施故意杀人,且造成他人死亡后果的。

(4)因暴力犯罪被判刑,在假释考验期内故意杀人,并致人死亡的。

(5)出于报复、奸情、图财等动机,预谋杀人并致人死亡,且具有法定从重情节或多个酌定从重情节的。

(6)符合累犯条件,且前罪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后罪为故意杀人的。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 ,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

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尽管这"严重罪行"的定义时常有争议,但在现时保有死刑的国家中,一般来说,"蓄意杀人"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个重要理由。

2011年5月24日,最高院发布2010年年度工作报告称,最高院在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时,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