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垦系统算城镇户口,因为农垦的土地是国家所有,并非集体即村民小组所有,而且地方性法规明确了国营农场的性质与农垦职工的户口属性属于“非农业户口”。

拓展内容:《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条例》

第三十七条 国营农场职工(非国家正式职工除外)因工作调动或者离退休需要迁入城镇的(迁入地属于非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地方除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城镇户口的粮食关系。符合国家政策规定随迁的职工家属也应当准予一并办理城镇户口和粮食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