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1983年8月,随着宁波地区和宁波市的地市合并,原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宁波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合并成立了现在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海曙、江东、江北、北仑、镇海、鄞州、余姚、慈溪、奉化、宁海、象山等11个基层法院,共有31个基层人民法庭。全市法院共有政法专项编制1636名,地方事业编制229名,实有干警总数1710名,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和本科以上学历的占总人数的80.36%。市中院实有干警304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59人,事业编制48人,临聘人员49名。全院干警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和本科以上学历的占总人数的91.23%,内设办公室、新闻办公室、人大政协联络工作处、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工作处、宣传教育处、机关党委、监察室、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审监庭、执行裁决处、执行实施处、执行监督处、研究室、法警支队、司法鉴定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审判管理办公室共28个部门以及审判保障中心。
近年来,全市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弘扬“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增强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着力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努力践行浙江高院“八项司法”的要求,克服案多人少等困难,较好地完成了审判执行和其他各项工作。2010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15005件,审结114601件,同比分别上升0.82%和下降0.52%,其中,宁波中院受理各类案件11654件,审结11405件,同比分别上升2.14%和下降1.68%。
全市法院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弘扬“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服务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努力,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围绕市委改革突破、创新提升“两个年”活动等决策部署,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出台服务我市拓市场调结构促消费增优势惠民生、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3个实施意见。两级法院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积极应对新形势新任务,增强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切实履行好服务科学发展的职能。2010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与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各类商事案件25688件,诉讼标的额128.39亿元。
全市法院始终坚持“公信立院、从严治院、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建立以案件质量评查、审判流程管理、岗位目标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审判管理模式,并依托浙江高院26项质效评估数据体系,不断加强审判管理。充分运用考核手段,强化制度落实,实行奖优罚劣。加强廉政建设,着力构建落实“五个严禁”的长效机制。坚持选派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制度,完善法官遴选制度,拓展引才选才途径和渠道。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加快推进包括宁波中院在内的7个法院审判综合用房的新建和改扩建工作。完善数字法庭的使用和管理,借助信息化手段,全面提升法院内部各项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后勤工作服务外包,实行车辆集中管理,强化安保,理顺接待工作秩序,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2010年,宁波中院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并获得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单位、2010年度“实施‘中提升’战略先进单位”、2008—2009年度市级文明机关标兵单位、市政法宣传与舆论引导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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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15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