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的父亲先于爷爷奶奶去世。如今,对于爷爷奶奶的遗产,作为代位继承的孙子杨某能否与叔叔、姑姑共同分得自己想要的那部分财产?家住七师一二三团的老田夫妇育有两子两女。1996年,大儿子因病去世。后来,老田夫妇也相继去世,夫妇留有存款6万元、平房和楼房各一套。杨某知道自己是代位继承人,对遗产梦寐以求,想要分割遗产时,却遭到叔叔和姑姑的拒绝。最终,他一纸诉状将3个亲人状告到法院,请求判令三个被告给付自己认为应继承的四分之一遗产份额。法官通过庭审了解到,杨某的奶奶留有存款6万元,还留有一套价值3万元的平房和一套价值10万元的楼房,外加民政部门发放的抚恤金3.9万元,遗产总共应有22.9万元。杨某认为自己可以分得其中四分之一的遗产。可杨某的叔叔、姑姑们却不这样认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抚恤金是在人去世后,发放给需要死者抚养或死者近亲属的一笔钱,它不属于遗产范围,不得分割;杨某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平房就是奶奶的遗产,因此无权分割该平房;楼房的性质为保障性住房,在一定年限内不得出让,且楼房的价值无法评估,双方对其价值又不能达成协议,因此不适用竞价或折价的方式对楼房进行分割;杨某的奶奶生前确有存款6万元,但住院期间支出了医疗费3042.52元,应从存款中扣除,余额为5.6957万元,这部分才是可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的。针对上述情况,近日,车排子垦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继承纠纷案,最终确定田某遗产范围为银行存款5.6957万元,楼房一套。由于楼房暂不作分割,法院判决三被告给付原告杨某应继承存款的四分之一份额,即1.4239万元。一场遗产纷争这才得以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