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情况;

第二,收到的款项数额,以及为和给付钱款;

第三,明确写明欠条丢失的事实;

第四,注明双方之间不存在其他的债权债务纠纷;

第五,对方签字盖章,并署名日期。

如果出借人收到借款人偿还的借款,应向借款人出据收条,但收条上应标明通过何种方式偿还。

而借条是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是否存在借贷法律关系的凭证即证据,如果在借款人全部还清借款后,被借款人抽回或撕毁,出借人便再无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过借款合同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