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分为两种,一、行为人应当预见,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行为的危害后果,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二、行为人虽有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危害后果,实际未能避免危害后果的发生,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而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