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遵守,也称守法,是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作为自己行动的法律遵守,也称守法,则,按照法律行使权利(职权),履行义务(职责),是人们将法律施行于自身的动。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在社会主义国家,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是守法的主体。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器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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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对法律的遵守就是要树立法律至上的原则。法律至上就是指法律的规范作用,强制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当权利的运作和法律运行相悖时,权利应让位于法律;当道德、政策规定和法律相悖时,应以法律规范为准;当法律有明文规定时,不得违背法律;当法律无明文规定时,不得违背法律原则。

法律的运行离不开人,离不开人对它的遵守,没有了遵守,法律就失去了依托,法律的运行必然受到各方面的干扰,法律的作用也无从发挥。

法律能够成为人们行动的指南,在法律本身具有普遍性,是公之于众的,是相对稳定的,是经常能工整的加以执行的。法的普遍性就是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规范一国领域之中的所有人,不因民族,性别,身份,职业等相区别。这就和习惯、道德、社团章程不同。法律要公之于众,目的是使所有人都知法、守法,使法律的实施处在社会监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