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养关系当事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收养行为不具法律效力。
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收养行为不具法律效力。
3、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收养行为不具法律效力。
4、违反收养基本原则的收养行为不具法律效力。
5、违反收养实质要件的收养行为不具法律效力。
6、违反收养程序要件的收养行为不具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