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的规定,行为人构成毁弃电报罪既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毁弃电报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毁弃电报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邮政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