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增值税及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一般来说,包装物押金收入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一年以内又未逾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规定计算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根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包装物押金收入视为含税收入,在计征增值税。消费税时,应先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税,其计算公式为:

(一)不含税押金收入=含税押金收入/(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公式中的增值税税率同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公式中的征收率为采用简易征税办法的应税货物的征收率。

(二)应纳增值税=不含税押金收入×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应纳消费税=不含税押金收入×消费税税率

(公式中的消费税税率同包装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