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到了法院,最多还需要六个月才会开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法院立案的条件

刑事案件:

一、刑事公诉案件

1、起诉书的格式数量应符合规定(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

2、属于本院管辖;

3、附有拟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目录。

4、证据目录上所载明的主要证据复印件齐全;

5、有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的,赃款赃物要与清单相符;

6、有随案移送的其他材料的,移送材料要与清单相符。

二、刑事自诉案件

1、自诉状格式数量符合规定(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一份);

2、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

3、属于本院管辖;

4、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如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不能亲自告诉,他的近亲属可作为代理人告诉;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刑事自诉(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5、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6、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还应当提交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等材料及不立案的通知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复查维持决定书等。

扩展资料: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立案的条件

1、起诉状格式数量符合规定(每增加一名被告,增加一份);

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3、有明确的被告人;

4、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5、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6、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7、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

民事、经济案件立案的条件

1、起诉状格式数量符合规定(每增加一名被告,增加一份);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有明确的被告;

4、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