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术语,指一系列客观事实与物件所形成的证明链条。公安刑侦人员在破案过程中需要广泛收集证据,当所收集的证人证言和痕迹物证有秩序的衔接组合出犯罪嫌疑人作案的主要环节,能够完整地证明其犯罪过程,方可判定其有作案嫌疑并对其采取必要的刑事侦查措施。

证据链的构成至少包括以下三个要求:

1、一是有适格的证据;

2、二是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的证明对象;

3、三是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对案件事实排除了合理怀疑。

扩展资料

证据链中的证据必须适格

所谓适格就是要求证据必须具有可采性。可采性要求证据必须满足:

1、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证据必须同案件事实存在某种联系,并因此对证明案情具有实际意义。

2、证据没有法律所禁止的情形,包括法律所禁止的证据形式和取证方式。

证明对象的实体要件事实包括:

1、被指控犯罪构成要件事实,一般认为包括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的客观方面以及犯罪的主观方面。

2、与认定犯罪行为轻重相关的各种量刑情节事实。

3、排除行为违法性、可罚性和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