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公司编制内招聘有审核权。
(2) 对公司员工手册有解释权。
(3) 有关人事调动、招聘、劳资方面的调档权。
(4) 对限额资金的使用有批准权。
(5) 有对人力资源部所属员工和各项业务工作的管理权和指挥权。
(6) 对所属下级的工作有指导、监督、检查权。
(7) 有对直接下级岗位调配的建议权、任用的提名权和奖惩的建议权。
(8) 对所属下级的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有考核权。
(9) 有代表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机构联络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