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亦称“连带债务”,是“民事责任”的一种,连带责任的特征如下: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3、连带责任所指向的债必须不可分。4、连带责任作为一种可分别承担的财产责任,其客体必须是种类物,而不是特定物。5、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