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举证如下:
一、借款前及借款时发的短信、或者当时的电话内容能证明是赌债;
二、借款时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的证言;
三、事后与借款方沟通留下的证据,比如电话录音。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