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支付业务。网络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2)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3)银行卡收单业务。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4)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支付服务市场的发展趋势等确定的其他支付业务。【法律依据】依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支付机构从事网络支付业务,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支付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网络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