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就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必要,离婚是在已经办理结婚手续的的前提下操作的。如果是结婚证遗失或是损毁但要办理离婚手续的话,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然后携带相关证件去当时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