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一项重要的司法保障制度,为的就是帮助经济困难人群解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帮助。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该自行申请法律援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法院进行指派。在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中,检察机关也可以指定法律援助。那么指定法律援助检察机关应该怎么做?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小编的说法。

一、指定法律援助检察机关应该怎么做?

刑事诉讼法修改前,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现在,在审查阶段,检察院即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资格审查,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检察院将直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援助,减少了犯罪嫌疑人本人或近亲属申请援助的不便与周折。同时,检察院直接将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申请函送至司法局,司法局将不再进行条件审查,简化了步骤,为犯罪嫌疑人权益保护争取了宝贵时间。

二、法律援助的对象是谁?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三、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1、申请人可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市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直接申请援助,详细地址和电话请参看组织机构,也可以通过网上填报法律援助申请表申请援助。

2、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1)对符合条件者,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并通知受援人。法律援助机构与受援人应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2)对不符合条件者,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由此可见,之前都是法院在审理阶段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指派法律援助机关提供律师服务,而如今,指定法律援助检察机关也可以做了。检察机关可以在审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的资格进行核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检察机关直接委托法律援助机关提供帮助。这样,简化了申请法律援助的步骤,为当事人节约了宝贵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