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关于婚前财产的法律规定有:1.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