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休,又称“倒休”,一个汉语词语,意思是调整作息时间,因无工作安排而某个工作日责令其不上班,而到周末要员工来还班、或因有工作安排临时需节假日上班,等日后用工作日为其补休,以拉平工作日时间。

所谓的“调休”是指将某个特定的公休日调到其它时间(一般是往后调),“调休”是国家利用公权力直接改变了公休日的日期,将一个不属公休日的日期直接改为公休日。

扩展资料

调休的规定

从我国现行规定看,国务院有权调整全民的休息时间,企业有权调整企业内部的休息时间。《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修订)》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对于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用人单位而言,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的工作总时间超过核定的标准时间,属于加班,且不能以调休处理,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算加班,该加班亦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