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混同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方式之一,它是指合同项下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二为一。
一是基于合同目的消灭,二是权利义务终止。其他的方式还有清偿,抵消,提存,免除,履行,履行不能等方式,这是狭义的混同,是专指合同法上的情况。这种方式使合同消灭并非逻辑的结果,而是由于在法律上已经没有必要存续,所以法律规定因混同而消灭合同,效果更符合实践。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法律上的混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混同,包括权利与权利的混同;义务与义务的混同;权利与义务的混同。我们这里所说的混同仅为狭义上的混同,即权利与义务的混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零六条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