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保办理流程

一、参保登记
(一)年满16周岁,具有当地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二)村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参保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填写缴费证,将参保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按规定时间上报《参保登记表》等相关资料至乡镇服务所。
(三)乡镇服务所审核无误后及时在《参保登记表》上加盖公章,发放缴费证,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登记表》等证件一并上报县农保经办机构。
(四)参保人每年应在10月31日前一次性缴清当年保险费。
(五)参保人在缴费期因出国(境)定居、死亡、户口迁出等原因要求退保的,参保人须携带《缴费证》、有效证明(死亡证明、户口迁出证明等)、参保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所在村委会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变更申请表》,村协办员审核确认后上报乡镇服务所。乡镇服务所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农保经办机构,县农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予以办理注销手续,在规定时间内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息。
二、待遇领取
(一)参保人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由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携带《缴费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参保人员从到达领取年龄的次月起开始享受新农保待遇。
(二)村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对符合享受基础养老金的人员,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申领表》上签字确认,并于每月规定时间将相关材料一并上报乡镇服务所。
(三)乡镇服务所应审核参保人员的年龄、缴费情况及子女参保缴费情况,并将符合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的相关材料上报县农保经办机构。县农保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核发《领取证》和银行存折,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参保人员在享受待遇期身亡的(个人账户有余额的),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1个月内携《领取证》、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村委会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申请表》,村协办员审核后上报乡镇服务所。乡镇服务所审核符合条件后上报县农保经办机构,县农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一次性继承领取个人账户(政府补贴除外)剩余本息相关手续。
三、资格认证
(一)领取养老金人员每年应参加资格认证。
(二)乡镇服务所按县农保机构规定时间组织资格认证,超过规定时间3个月未认证的,停发其待遇。
(三)领取人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资格认证的,须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和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报乡镇服务所备案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