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司法解释1、《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四十五条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或者玩忽职守,延误检疫出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二十六)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一款)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检疫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等作虚假的证明或者出具不真实的结论的;2、将送检的合格动植物检疫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动植物检疫为合格的;3、对明知是不合格的动植物,不检疫而出具合格检疫结果的;4、其他伪造检疫结果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认定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一)行为人与走私动植物、动植物制品的犯罪分子相互勾结,伪造检疫结果帮助走私的,应以牵连犯择一重罪的处罚原则以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等论处。(二)检疫机关的非检疫人员如果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指使他人伪造检疫结果的,则可构成本罪的共犯。通过上述介绍可知,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