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法的基本特征:

1、在规定的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运作的原则等。

2、在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要经过区别于普通法律的特别的程序。

1、宪法的内容涉及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外交等各方面的重大的原则性问题,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及根本任务问题。其内容具有根本性、宏观性和全面性的特点。

2、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或立法基矗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律的法律,普通法律没有宪法的依据就无从产生,因此人们也形象地称宪法为“母法”。

3、普通法律与宪法不相抵触的原则。如果普通法律的规定、原则、精神同宪法的规定、原则、精神相抵触,那么它应该被撤销、改变或宣布无效。

我国宪法第五条就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