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缺陷产品侵权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权利人先要举证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产品存在缺陷、损害事实与产品缺陷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产品的生产者对存在法律规定的可以免予承担责任的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