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特定的证件,但是会有一个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更高一级主管部门公章的贫困证明。

贫困证明要求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更高一级主管部门公章。其中有效的公章有: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市民政局。

城市居民可以是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公章。注意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无效、单位公章无效。贫困证明尽量不出现两个或以上公章。

扩展资料

1、相关要求

(1)贫困证明中明文出现“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贷款”字样;

(2)贫困证明要求用材料纸或文稿纸,且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用圆珠笔书写无效。

2、贫困户标准

(1)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

(2)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

(3)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

(4)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

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