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情形有: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 提存的要件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