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证金合同应写明,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保证金的数额;保证金的预留、返还方式、期限;保证金的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及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等内容,才有效。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