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可撤销婚姻的处理程序非常简单:只要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并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和债务问题的,就可以立即撤销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十八条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四)当事人持有: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的相关材料,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