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赠予财产给负责赡养的子女,是否还有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案例我们兄弟姐妹共七人,有老父亲一人,自己一人单住.不幸的是,前一个月一晚上,父亲屋子失火,父亲冠心病发作晕倒在屋内,火势太大,而来的消防车又没有水,当时已无法救出.这场火把周围几家邻居的房子也都烧毁了.但公安局在勘验过现场后,只得出结论说是火先从我父亲家起的,具体原因还不知道.由于近一年多来,都是我一人在照顾我父亲(其他子女竟看都不来看父亲一眼),住院看病吃药护理,也都是我自己花的钱,父亲自己以前的积蓄已经所剩无几.三个月前我由于买房还差些钱,父亲知道后,拿出自己的一张一万元的定期存单,把他的身份证一并拿给我,说因为我的照顾所以这些钱都给我,而且叫我不要声张,别让其他子女知道.现在父亲过世,我的兄弟姐妹们知道这钱后,就问我要,说是要大家分才对.我想问,这一万元钱应该由我一人继承,还是应子女一起继承?还有,现在那些邻居向我们索要赔偿,说是我们父亲有责任赔偿?那么我们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呢?而且若我继承了那一万元,是否就要以这一万元做为赔偿,还可能涉及我自己的个人财产吗?谢谢各位了!解答分析首先,如果你是继承这一万元,您父亲虽然表示过将这一万元给您,因您的父亲当时不是处于"危急情况下",不符合〈继承法〉关于口头遗嘱的规定,所以不能按遗嘱继承处理这一万元。其次,如果将这一万元看作是您父亲赠与您的,对于赠与合同的事实存在,您有不可推缺的举证责任。如果您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赠与合同的有效存在,这一万元就只能作为老人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但您作为应义务较多的一方,理应较他人多分。如果你能有"住院看病吃药护理"各项收据的话,这1万元可以不视为遗产的,可以说是你父亲给你用于支付他的医药费,这样解释在法律上是成立的。第三,至于您是否有责任赔偿邻居的损失,要看邻居是否有证据证明您父亲对火灾的发生存在过错。目前没有证据证明您父亲对火灾的发生负有责任。例如电线短路引发火灾,也许是供电局的问题,也许是其他原因。火灾虽然首先发生在您父亲家,并不能得出您父亲负有直接责任的结论,因此,这一点不用担心。如果不能证明,依据《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我认为各家的损失应由自己承担。如果能证明您父亲对火灾的发生存在过错,您也只需在继承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