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类型包括:

(1)行政权力体制,根据国家行政机关与其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群众团体等之间的权力分配关系,主要有三权分立制、议行合一制、军政合一制、政教合一制、党政合一制等。

(2)政府首脑体制,根据最高行政权力的代表者与政府首脑职位担任者的关系及人数情况,可分为一元制、二元制、多元制。

(3)中央政府体制,根据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职权划分、活动方式和组织形式等制度,主要分为中央集权型、地方分权型、集权与分权结合型;合议制和首长制;政府首长负责制和集体领导负责制。

(4)行政区划体制,国家将全国领土划分为若干层次的区域单位,并建立相应的各类行政机关。

扩展资料

以行政法学观点看来,法律规则一旦制定出来,政府不能以政策修正或改变,政府首长更不能以行政命令变更法律规则。政策或行政首长的命令与法律规则相抵触时,执法机关应执行法律规则而不是执行政策和命令。

行政体制不能也不可能回避法律的价值和作用,法律保障与职能定位、权力配置、运行规则等环节一样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可以而且应当成为行政体制中的基本内容。职能设定、权力配置、运行规则和法律保障是行政体制中四个基本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