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人怎么强制关押?

对精神病人强制关押一般就会直接送进医院作强制处理;犯人是发病期作案后被送进去的,医院对待病号的处理方式是一样的,未在犯病期作案属于犯罪,精神病人发病期作案虽然不会判刑,但是会一辈子在医院呆着,没有固定期限,直到生老病死;精神病院对待重度患者和监狱是一样的,窗户和门被高硬度高密度的防盗窗包裹,有门卫把守,有监控有待命的医生还有护工,总体来说算不上关押那么严重,就是限制自由。

二、对于精神病患者适合关押吗?

不适合,下列人员,不宜羁押,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三)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四)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三、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 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1、《刑事诉讼法》第82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综合上面所说的,精神病人如果在犯了法之后一般是不会承担刑事责任的,但如果当事人会对社会有危害的话,那么也会对当事人进行强制关押,而且在关押的时候都必须要按流程来进行,对于精神病人一般是不适用于看守所,这样才能保障其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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