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具体征收内容如下:

一般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

4)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

5)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特殊行为,视同销售:

1)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2)代他人销售货物;

3)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扩展资料:

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增值税税率: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目前当前,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主要有:16%、10% 、6%、0%等。

增值税的纳税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外资企业从1994年1月1日起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