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院流程
1、市人民医院经治医师填写转诊申请表,说明理由。
2、所在科室科主任签字核准。
3、医院医保办登记备案。
4、医院分管院长签字同意。
5、市医保局驻人民医院协管医师开具转诊通知单。
6、患者持转诊通知单到指定的轸诊地定点医院住院。
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
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扩展资料:
参保人员到外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病时,可到当地公立医院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理;经核准的住院(含急诊留观治疗)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现金垫付后,由单位经办人凭经下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1、参保人单位证明;
2、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
3、出院或诊断证明;
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医疗费用发票(背后有报销人答名);
6、住院病历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