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协议,协议全部无效。

2、拆迁人没有办理相关的拆迁手续,不具有拆迁的资格,所签订的协议无效;

3、被拆迁人应当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拆迁人与不在拆迁范围内的当事人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常见的是被拆迁人的亲属签订协议,但亲属不是被拆迁人之一。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