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要认定对方存在外遇出轨行为,必须要对方亲口承认,如果对方不承认,那么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出轨一般包括以下几类证据:

1、夫妻一方与他人发生关系时的录像或照片,能够较为清晰反映出双方存在不轨的行为;

2、书面认可,发生婚外情的当事人自己书写的保证书、承诺书、认错书等;

3、本人认可的录音,行为人自己承认婚外情的录音,要求录音真实合法;

4、婚外所生孩子,需要对方认可,或需要亲子鉴定;

5、暧昧短信,但一般情况下证明力不强;

6、录音材料,一些与婚外情有关的语音记录等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