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去世的,由同一户口本上其他家庭成员,持原户主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注销。注销后由同一户口本上其他家庭成员登记为户主。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5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