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同一个材料一般不能申请两次,除非申请人撤回原著作权申请并重新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申请;或者属于对原著作权申请的补充、变更登记的。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四条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或者专有许可合同当事人可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合同登记。申请合同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合同登记表;(二)合同复印件;(三)申请人身份证明。第十五条申请人在登记申请批准之前,可以随时请求撤回申请。第十六条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者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经登记的事项作变更或者补充。申请登记变更或者补充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按照要求填写的变更或者补充申请表;(二)登记证书或者证明的复印件;(三)有关变更或者补充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