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外国孩子必须符合收养的法定条件,对于收养人来说,主要有以下限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依据】根据《收养法》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