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利益,指缔约时可以预见到的履行利益,又称可得利益或间接损失。
违约责任中补偿性法定赔偿金由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的损失构成。
预期利益是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合理预见的利益,但并不必须是必定发生的利益。
预期利益是必然能得到的,还是想象中可能能得到的利益的呢?
例如我签了买房合同,合同有效。交了定金,首付。卖房人违约。想涨房价,不卖给我房,不给我登记。一拖几月,房价又涨,可以让卖房人赔偿损失是按合同定金双返,还是按市场价补足,还我涨价房款,加已付的定金?如果又卖给别人,可否罚买房人把已交的房钱(定金加首付)双倍返还?
定金可以要求双倍返还,首付不能;如果耽误租赁几天,该租金收入即为预期利益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