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继承需要的手续如下:

1、继承标的为动产的,需要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各方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各继承人之间关于遗产分配达成一致的公证文书;

2、继承的标的为房产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公证处公证书、各方当事人同意遗产继承方案的公证文书、各方当事人身份证件、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

3、遗嘱继承的,还需要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各方继承人一致认可的遗嘱。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