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欠条上签字的不一定属于担保,也可能是见证人。只要当事人在担保人一栏没有签字,就不属于担保人,不需要承担但保证责任。如果是作为见证人,法律并没有形式要件的规定,不是一定要在见证人栏下签名才能认定为见证人。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