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代理诉讼是指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亲属或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与其他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可以担任公民代理。

一、“近亲属”的范围:近亲属按照我国的法律是指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二、“工作人员”的范围:这里指的是当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时,与涉案法人或其他组织存在劳动或人事关系的人员。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受委托人系其单位和其他组织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关系等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这个规定主要是要避免外国人等以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团体推荐的身份进行代理。在实践中应当审查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的推荐书及其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