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何时生效1、关于合同的效力问题,首先适用与合同有关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如“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2、其次适用与基本法相对应的特殊法,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如《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另外还有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等。4、所谓的登记或变更登记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的工商登记机关要求,有的不要求;有的法院认为在工商登记后登记生效,而在北京的法院并不要求这样;全国各地还是略有区别的,不过从法律意义上,签订时不需要到工商登记备案,但协议履行完毕后,要及时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5、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则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2]《公司法》第七十一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